第 2 节
作者:风格1      更新:2021-07-25 22:28      字数:2440
  假生为克,总结起来就是:印太过而身不入(有的书一称为“母旺子衰”、“反生为克”或“母慈灭子”)。“木多火塞”是假生为克,“木多火炽”则不是假生为克。同理“土多金强”、“水多木盛”、“金多水旺”、“火多土壅”都不属于假生为克的范畴,因为这些都是印身两强,而非太过不及,请读者注意区别,切莫见“多”色变。
    二、子强母弱——诸如“金能生水,水多金沉”类。
  以“火多木焚”为例,木具有生火的性能,如火木力量相当,则火木可共存,火势太大而木太少,则顷刻之间就会把木烧成灰烬,这就是“火多木焚”的道理。木生火,木是火之母,火是木之子,旺火得木之气而更强旺,衰木生火泄气而更衰弱,所以“火多木焚”是“子强母弱”。其余“水多金沉”、“木多水缩”、“土多火晦”、“金多土虚”的道理也大同小异,就不赘述。
  “子强母弱”的判别与“假生为克”的判别方法一样,关键在于掌握“多”与“沉”、“缩”、“焚”、“晦”、“虚”的衡量标准。比如“火多木焚”到底“多”到什么程度才“焚”?我们看以下命造:
  A、壬辰  丙午  乙巳  丙戌
  B、丁巳  壬子  甲午  丙寅
  A造乙木生于火旺之月,四柱地支火势燎原,同时双透丙火,乙木处于一片火海之中;幸年支藏乙木,深居辰土之中,火难焚烧;辰本为湿土,又得天干壬水渗透,故稍可滋木泄火;日干通根辰中乙木,又得一点壬水雨露,权充两根救命稻草,在一片火海之中得以残喘。命主长期肝火旺(乙为肝,火旺而“炎”),身体素质很差,这就是“火多木焚”的原因,只是原局之木有一点救应,不至于被焚尽,否则早就夭折了(此造若将年柱换成丁巳,则为从儿格,不可以“火多木焚”论)。B造甲木生于大雪后十日,正值严冬时节,月柱壬子双体,寒气交织,结成厚冰,严冬之木,其体冻僵,虽曰水可生木,但以壬子之寒岂能生日干之冻木,只能使木休克;幸四柱众火齐发,融寒冰,壬子变温泉,暖甲木,日元获生机;温泉生木,其情融融,而功在众火。
  A、B两造,四柱本气之火皆有4数,A造火焚木为害,B造火暖施恩, 若以数目论,两造皆多,而功用迥异。究其原因,节令使然——夏日炎烈,冬日照暖;烈日施威,暖日施恩,其理甚明。换句话说,A造火当令党众多,旺极为祸;B造火失令,虽众不烈,适度可用。所以,“火多木焚”的“多”,实质上不仅仅指其数量多,关键在于力量强。
  通过对以上几个不同类型命例的分析,但愿能使读者不但能分清“多”与“不多”,“焚”与“不焚”的区别,掌握“焚”的程度,而且能更进一步通过四柱的表面,挖掘出较为隐伏的“火多木焚”的信息。
  其余各行的“多”与“沉”、“缩”、“晦”、“虚”的道理大同小异,读者自悟。
  三、反客为主——诸如“金能克木,木坚金缺”类。
  这个类型的道理很好懂,徐大升大师的描述颇为形象贴切,言简意赅,所以不必诠释。下面举例谈谈其衡量标准的把握。
  乾造:甲戌  丙寅  庚寅  辛巳
  庚金生于寅月失令,坐下绝地,身弱取辛金为用神。正月之木寒气未除,嫩而不坚,得丙火暖之,其根乃固。原局庚金虽弱,有辛金贴身相帮扶可倚;月干丙火,能去初春之寒气,克金之力不大,木虽众且当令,但无水生助,力量尚未十足,暂不致木坚金缺,所以命主不至于下地即夭。身弱水木为忌,最怕水木之岁运引发。甲戌流年,戌中戊辛生助日主,不致有大碍。乙亥年,大运丙寅(行大运之前以月柱为大运),小运癸未,与原局组合,局势大变——三寅结党,甲乙成朋,亥未拱卯,木势大增;而乙亥年与辛巳天克地冲,辛金动摇,乙木质坚,辛金脆弱,乙辛相冲,辛必缺,日主失去帮扶;未戌刑,戌中辛金出,土逢刑而动,欲生金,却先被强木制掉;如此一来,只剩下日主一点浮金,孤军奋战。金是猎手而木为狼,猎手本是狼的克星,但一病弱的猎手,面对群狼围攻,即使能杀伤一两头狼,但终究逃不脱被群狼吞噬的厄运。所以这年的金木相战,必以“金缺”而告终。实际上这年命主掉进厕所被淹死。此造若生于壬申月,或日坐申金则不致“木坚金缺”。
    下面再看一个“水多土荡”的例子:
    乾造:辛酉  庚子  己巳  丙寅
  大运:己亥,小运:癸丑,流年:甲戌。
    原局子水当令,又得金生,因别无朋比,势力毕竟有限,但可伺机而发。日主身弱,取丙火为用,虽用神通日支本气之根而可用,但最忌泛滥之水冲击。94年,大小运与原局三会水局,小运又透癸水,原局之水本处于蓄势待发状态,今得朋比会局,力量壮大,狂吸众金之气。金又盗泄土气以弥补,全局形成土生金,金生水之势,而木太弱不能通关,汹涌之水直克用神,用神本弱,又遇洪水,以致水多火熄,日干无生;岁运之土,欲助日干,却被众金盗泄其气,爱莫能助;如此一来,日主孤弱无授。更严重的是:洪水漂木熄火,汹势不收,又向日主进击,以日主之孤弱,怎能抵挡洪水之冲击,“水多土荡”势在必然。结果于壬申月壬申日金水两旺之时下河洗澡而淹死。厄运无情,令人悲泣!
  以上两造,原局中都伏下了祸根。前造木旺数目多,容易看出,也容易在岁运中推出引发的时间;后造之水若从数目上看就易被忽视。所以,我们要全面地看,不光看其数目的多少,更关键的是要看到其力量的强弱。
  综上所述,命学中五行生克的“变理”,归结到一点就是一行太过而另一行不及。太过不仅包括“多”,更重要的是其力量过分强大,所以分析判断的重点应放在力量的强弱上。太过是相对不及而言的,没有不及,就无所谓太过;两行皆强旺则会产生如本文所述的另外某种结果。
  其实所谓“变理”,也并未违背常理的法则。本文所述的“变理”,就属于常理所说的失衡或逆势的范畴,只是形式特殊一点而已。所以“变理”无论怎样变,也超不出常理的法则,这叫做“万变不离其宗”。
  '完'